1. 此线路因服务能力有限,仅接受持有中国有效身份证件的客人预订(不含中国香港、中国澳门和中国台湾),出于 安全考虑,本产品不接受孕妇预订,无法接待婴儿(14 天-2 周岁[不含])及 75 岁以上老人出行。敬请谅解! 2. 旅游者(甲方)须确保身体健康、自身身体情况适宜参加此旅游行程,如因旅游者(甲方)自身健康原因或个人过错造成不能继续旅游或由此产生医疗、看护、交通等费用的,后果由游客自行承担,旅行社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应履行必要的救助或协助义务。18 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要至少一名家长或成年旅客作为监护人陪同方可参团。 3. 签订合同时请甲方提供有效正确的身份信息,并于行程中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16 周岁以下也可以 持本人户口本正本原件登机)。证件遗忘或遗失或不在有效期内等原因造成的无法登机,无法办理入住酒店等损 失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4. 旅行社为甲方代订的机票均为特价舱位机票(或团队机票)或旅行社与航空公司约定的机票不可签转、不更改、 不退票的,旅游者(甲方)与乙方签订本合同后或双方确认报名缴纳团款后提出解除旅游合同的,不管提前几日提 出退团或解除旅游合同的,机票费用全额损失不予退费,并且承担与之相关的旅游行程当中大巴车位或房费损失 (此条不按照旅游局提供的制式合同内容规定,请注意旅游局提供的旅游合同中标注以附件为准) 5. 此行程单不保证具体的航班号及航班时间,仅保证行程安排,具体航班以出团前确认为准; 6. 特别注意:如果参加旅游行程的甲方为失信人员,签订旅游合同时未告知旅行社、造成旅行社在为甲方代订 的机票出票时未能出票成功的、由此产生的机票、旅游车费等损失由参团人本人自行承担; 7. 特别注意:如果参加旅游行程的甲方为失信人员,签订旅游合同时未告知旅行社、造成旅行社在为甲方代订 8. 的机票出票时未能出票成功的、由此产生的机票、旅游车费等损失由参团人本人自行承担; 9. 合同中所附行程为计划行程,在不影响整体行程标准及不增加景点不减少景点的情况下,旅行社有调整景点先后顺序的权利。 10. 游客在行程中,如因自身原因放弃部分行程或离团,与旅行社的旅游服务关系自动解除。行程中如交通/门票/住宿/餐费等,均视为自愿放弃费用不退、放弃行程期间及离团后的人身安全由旅游者自行负责。 11. 行程中行车时间跟景点游览时间均为预计,实际会有一定误差。完成行程包含的景点游览后的时间,均属于游客的“自由活动”时间。游客需注意财产及人身安全,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游客自负。 12. 根据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和政策要求自由活动期间旅游大巴停运,期间不开放车内空调或暖气。 13. 游客参与旅游产品包含的行程或推荐的娱乐项目时,应选择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 负责。请游客入住酒店时注意安全、防止滑倒,冬季老人洗澡时间不宜过长。在行程中请注意上下车、行车中、 酒店内、景区内、用餐点人身及财产安全(并照看好老人和孩子的安全); 14. 旅行社为游客代购的机票、车、船出发时间请以票面为准;因“火车、轮船、航空公司”原因导致航班/火 车/轮船延误或更改,乙方不承担责任、同时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如:住宿费、餐费、改签费、车 费等),但应当积极协助解决。 15. 国内部分景区内及酒店为方便游客,有自设商场及特产购物等情况,各沿途停留点均有旅游纪念品,纪念照 片,法物流通处,土特产,小卖部各物品出售,非我社提供服务,切勿误会为是我社安排的旅游购物店,此类投诉我社无法受理,敬请谅解!特别是私人小贩售卖,更不在我社控制范围,不买请勿还价;如有兴趣,请旅游者 自行甄别,如有购买为其个人行为,任何后果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6.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造成旅游者行程减少的,我社按未发生费用退还;造成滞留的,我社将协助安排,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 17. 由于市场价格变动大,同样的产品不同的日期报名或不同的市场报名价格均有可能出现不同,旅客报名已视为同意此价格,因此我社一律不解决因为价格不同而产生的投诉事宜。 18. 意见单说明:我社处理游客意见,以游客在旅游目的地签署的“旅游服务接待质量反馈单”为依据,请您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填写“旅游服务接待质量反馈单”,如旅途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以及接待质量问题,请在当地及时与我社沟通,以便及时协助解决、回程概不受理。 4、 附则:此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补充,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旅游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旅游者对此无任 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