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游客赴境外旅游,需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遵守出境游文明公约,体现新时代中国公民的文明素 养和精神风尚。 2.老挝酒店有提供一次性物品,建议客人自带毛巾、洗漱用品、拖鞋等。
3.在参加与一些项目特别是水上项目时,请您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参与,并在导游的指定范围内活动。
4.由于老挝属热带气候,蚊虫较多请携带驱蚊液、蚊香等。
5.每人可携带 5000 美金,20000 人民币或其他等值货币。
6.严禁在老挝期间组织和参与任何黄赌毒活动。
7.进老皇宫的男士及女士必须穿长裤及有袖衬衫,否则不允许入内参观。
8.老挝人极也有礼貌,会主动让车;因此在老挝是人让车,请游客注意交通安全;老挝系佛教国家,要尊重当地 风俗习惯。
9.必备:相机、防晒霜、帽子、太阳镜、泳衣、雨伞、饮用水,房间没有热水机,自备一些常用药,最好穿登 山鞋及运动鞋; 10.老挝时间与北京时间相差有约 1 小时的时差(如:北京时间 7 点,老挝时间 6 点);老挝的钱币单位是基普。 汇率参考¥1=3000 基普(实际汇率以当天为准),人民币在一些地方可能无法使用,建议抵达万象后与导游交 换 200~300 人民币的老挝基普即可,用完再换,老挝当地大型超市、商场及购物点均可通用微信支付或支付宝 支付
11.老挝因经济落后,极少用化肥一路上所吃的食物都是原生态的美味,但老挝菜生吃极多为预防肠胃不适,请 自带一些止腹泻药
12.在老挝打电话回中国,请拨 0086+地区代码+电话号码或 0086+手机号码, 中国驻老挝大使馆电话(00856)21-253026、315100,传真(00856)21-253024, 老挝紧急电话:匪警 191 救护 195
13.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堵车、自然灾害、交通状况、政府行为等)影响行程,我社可以作出行程调整,尽力 确保行程的顺利进行。实在导致无法按照约定的计划执行的,因变更而超出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14.行程中的车程时间为不堵车情况下的参考时间,不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当地导游有权在不减少景点的情况 下自行调整景点游览顺序。
15.投诉以当地接待社旅游意见单为准,请各位游客如实填写,若虚假填写、不填写默认为无接待问题,回程后 再行投诉,我社将不予受理。如对我社接待不满意的请在第一时间与我社相关人员联系,方便我社协调处理。
16.请不要将贵重物品、现金、急用药品放在托运行李中,以免丢失。旅游过程中,也请妥善保存。
17.不建议老人与小孩参加户外野游,如要野游,须告知导游、领队,并有家属陪同。70 岁以上游客与 5 岁以下 儿童禁止野游。
18.东南亚酒店没有官方公布的星级标准,没有挂星制度。行程中所标明的星级标准为当地行业参考标准,普遍 比国内略差一点。
19.以上行程为参考行程,我社保留因航班、车次、交通、签证等原因而导致行程变化,而对出团日期、线路等 做适当调整的权利。
20.团队中如遇单男单女,我社有权拆分夫妻或做加床处理,75 岁以上的老人参团需有直系亲属的陪同,患病旅 行者和孕妇不得参团。
21.旅游期间客人不能擅自脱团,否则将自行负责个人人身及财产的安全。
22.气候着装:老挝属热带季风气候。每年 5 月至 9 月为雨季,平均气温 24.2℃,气候炎热而湿润。10 月至次 年 4 月为旱季,平均气温 27.3℃。全年 4 月份最热,月平均气温为 29℃,12 月份最凉。建议着夏装,带外套, 穿着轻便旅游鞋及拖鞋。
23.老挝电源插座与国内相同,电压 220V/50HZ,无须带转换插头。一般使用二项插座,也有三项的,可以带上一 个多用插线板。
健康说明: 游客在充分了解旅途辛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前提下,并确定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 后,方可报名参团。因个人既有病史或身体残障在旅游行程中引起的疾病进一步发作或伤亡,旅行社不承担任 何责任。旅行社为非健康医疗专业咨询机构,无法判定游客的身体健康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 签订旅行社旅游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和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等情况,且已征得专 业医生同意游客本人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旅伴陪同方可参团;个人有精神疾病 和无行为控制能力的不能报名参团。
不可抗力说明: 由于不可抗力等不可归责于旅行社的客观原因或旅游者个人原因,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 责任。如口岸政策、恶劣天气、自然灾害、火车延误、汽车堵车等不可抗力原因如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 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因此发生的费用增减,按未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 的办法处理。旅行社的导游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无法为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旅行社工作人员在接待游客报 名时已经充分告知本行程中的注意事项和对游客身体健康的要求,旅游活动中游客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和随行未 成年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财务,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重要说明: 1、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遇塌方、泥石流、雪崩、洪水等自然现象或航空公司航班延误、取消等原因造成无法按照 正常约定行程进行(包括增加费用等),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赔偿和退费。
2、若由政府原因或当地大型活动造成酒店、景点、行程等变更或取消,我社会积极补救,不承担赔偿责任。
3、根据国家旅游局相关规定,因客人自身原因在旅游期间未能完成旅游活动或提前离团、弃团,将被视为自动 放弃费用不予退还,若在离团期间放生意外事故等我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4、游客自身原因造成名字或者身份证号码错误或征信原因,不能登机或登车或另外产生费用,我社不承担责任。
5、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我社保留调整行程/车次/航班/酒店/城市前后时间顺序的权利。
6、旅游过程当中,导游推荐自费景点客人自愿参加标注的“游客另行自愿选择付费项目”景点价格属于包含服 务费、旅游用车超公里费,不做为景区实行门票价格参考。在不影响原所包含景点的游览时间和行程安排下, 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参加另行付费项目的游客需等待其他团友一起回酒店。
7、由于旅游产品服务为生产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自身涉及多环节、综合复杂多样性的特点;如游客在 当地有何不满意之处,请立即告知我社,所有问题在当地积极协调解决处理为妥;接待质量问题未在离开旅游 地之前提出异议,我社则视为本团地接社接待情况良好,无投诉处理!为了保证我们的服务质量同时也为了保 障旅游者的利益,请交代客人认真填写当地导游所发的旅游反馈表,一旦出现旅游质量问题,我社将依据反馈 表进行裁定。
8、离团说明:团队游览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视为游客违约,旅行社与其旅游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 退,且不对游客离团期间发生的意外承担责任,并收取已产生的实际成本,离团损失由组团社承担,我社不能 直接向客人收取离团损失。 9、所有散客名单提前 10 天确认并提供护照首页。请组团社仔细核对客人名单,以免出现客人信息错误,一但 名单错误造成机票火车票损失,我社将不承担任何损失。
10、优惠减免:因产品资源大规模采购原因,所有优免一律不退,敬请谅解!
11、有下列情形者,因服务能力有限无法接待:传染性疾病患者、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精神病患者、大中型手术 恢复期病患者、孕妇及行动不便者(为确保顺利出行,请旅游者自己检查自己身体情况,如行程中发现以上情形, 旅行社有权在收取已产生费用后终止合同。
12、如取消需提前 10 天及以上,一但确认出票, 机票损失以航空公司报损为准。
13、国内通航城市每个航班可申请的联运机票最多是 20 个。
14、75 周岁以上老人参团,需有家人陪同且身体健康适宜出游,如产生责任自负;谢绝患有不适宜出游疾病史 的游客参团,如隐瞒病史行程中发生一切后果游客自负,敬请谅解!
15、①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 ②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 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③旅游者在旅游途中如国家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 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措施,应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和不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注意事项: 1、在国外导游、司机服务有收小费情况,收费标准参考当地标准。 2、在旅行中如发生意外事故,应及时取证,做好记录,并由当地有关职能机构出具证明,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索 赔,本社不承担赔偿责任,对团员参加的自选旅游项目和旅游行程以外的活动及自由活动时所发生的各种伤害, 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特别强调提醒团友们注意手提行李和贵重物品随身携带,照顾自己的东西,不要落在旅游车或酒店里。离 开大陆后,大家会在很大程度上发现环境的改变,有任何不懂的事情要与导游、领队多商量。我们要尊重当地 的风土人情和法律规章,与当地人交流沟通不宜谈论政治和宗教。旅途中可能发生些烦心的事,碰到些小小的 矛盾,大家要将心胸放开,不要斤斤计较,出门在外我们只是一名普通游客,一律平等。沿途大家也要多多互 相照应,行程中一切要配合领队及导游的安排。在境外,如有亲友过来探亲,必须留下所探亲友的联络方式。 分房后一定要记得领队的房号,以免需要帮助时无法联系。如果出门,记着在酒店前台拿张酒店的卡片,以防 迷路。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1、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 5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5000 元);非居民旅客 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 2000 元人民币以内(含 2000 元),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 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单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 20 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2、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 5000 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 2000 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 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居民和非居民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中规定的 20 种商品是: 电视机、摄像 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 算机、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餐料。 上述行程内容确认无误!旅游注意事项已仔细阅读知晓! 签名确认:
游客承诺书 1、本人已详细阅读并认可该行程含一切项目(即行程、景点、餐食、酒店、交通)等的相关描述; 2、本人已详细阅读并接受该行程对安全及出入境等的建议;并已知晓并认可双方责任及义务的相关信息(参见 《出境旅游组团合同》); 3、本人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旅游目的地国法律,严格按照旅游行程和合同签署内容文明旅游。 4、该行程将作为(出境旅游组团合同)的附件部分, 由本人签字认可!游客签字: